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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项目
作者(来源):东方嘉威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1626次

    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是其资金来源。
  创新基金面向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应该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 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申报流程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推荐单位每年一次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对已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1)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8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地方对立项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项目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但每个档次的项目所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3)地方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采取降档支持的方式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
  7.推荐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网络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
  8. 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此项工作要求8月10日前完成);
  网络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提交省级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提交至管理中心(称“一站式”申报);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重复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⑨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必须使用本年度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书格式,使用过期格式无效。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申请书格式,经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4)申请书中的“认证密码”是企业提交申请后在创新基金网站了解、跟踪项目状态和结果的“钥匙”,务必填写准确无误,不设置“认证密码”的,将无法了解项目状态和结果。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
  (3)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项目(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在两年内要有销售收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明确的、实事求是的销售测算。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编制提纲》编制。其内容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1)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企业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使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企业在打印合同草本前,首先要认真核实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无误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合同草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后,管理中心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与企业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此合同是管理中心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理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软盘内容与书面意见一致。
   6、申请材料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每年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及该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及装订钉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自行独立装订),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信息、推荐单位意见)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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