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嘉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公司简介   公司风采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业务范畴   成功案例   合作加盟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东方嘉威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868次

北京市文化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江苏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湖北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化厅,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依据《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开展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 

    2.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3.文化系统装备设计与研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申报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文化科技企业的,近3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服务)收入的5%。 

    3.现有的科研实体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明晰且符合文化科技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研究方向取得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积累有雄厚的文化行业基础数据,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截止到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6.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三、申报要求 

    1.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科研实体,其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书》,通过所在行政区域的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书》一式10同时提交电子版。 

    2.本次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为限额申报,各省(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 

    3.要求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4.截止日期:20146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迎宾楼),邮编:100873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赵一红 

    联系电话:010-59881699 

    电子信箱:yihong598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2.《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4428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报警报警中心 Copyright © 2013 DONGFANG JIAWEI.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方嘉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8号院珠江绿洲家园18#2207  [京ICP备13027219号]
咨询QQ:604543070  手机:13520840093  E-mail:bjdfjwgs@163.com